
〈一〉誦||依平仄、節奏規矩,引聲以讀之。
〈二〉吟||依平仄、節奏規矩,引聲以咿唔之。
〈三〉歌│|強化節奏,縮短平仄差距,伴以檀板、響板等打擊樂器,或隨樂擊掌,展喉發音。
〈四〉唱||以音樂為主,伴以管弦樂器,隨其板拍,展喉發聲。
〈一〉俗稱五言詩之句式為【上二下三】,七言詩句之句式為「上四下三」。 實則「上四」,仍可分為「二、二」;「下三」,亦有「一、二」與「二、一」之別,最宜留心。如:
1、【功蓋三分國】,句式為【二、二、一】,節奏點有三處,故此句宜斷為「功蓋○三分○國○」。
2、【江流石不轉】,句式為【二、一、二】,節奏點亦有三處,但句式與前例不同,故此句宜斷為【江流○石○不轉○】。
3、【遠上寒山石徑斜】,句式為【二、二、二、一】,節奏點有四處,故此句宜斷為【遠上○寒山○石徑○斜○】。
4、【白云深處有人家】,句式為【二、二、一、二】,節奏點亦有四處,但句式與前例不同,故宜斷為「白云○深處○有○人家○」。
〈二〉至若三言、四言、六言、八言、九言等詩句,亦宜先了解其句式,再定其節奏點。
〈一〉以國音讀之,大抵一、二聲屬平聲,三四聲屬仄聲;但仍須注意〈二〉〈三〉項之現象。
〈二〉由于國音無入聲,因之中古讀入聲,國音讀平聲之字,最宜留心。如一、八、發、潑、托、失、逼、國、石、急、德、白、昔、達等。
〈三〉至若平、仄兩讀之字,亦宜細加判斷:
1、平仄兩讀而意義、詞性不變者:如醒、看、過、望、忘。
2、平仄兩讀而意義改變者:如聽、思、相、論、教、勝、正、為、少。
3、其它:場。
〈一〉平聲│平道莫低昂︵哀而安︶
〈二〉上聲│高呼猛烈強︵厲而舉︶
〈三〉去聲│分明哀遠道︵清而遠︶
〈四〉入聲│短促急收藏︵直而促︶
附:1、「平道莫低昂」云云,見明?釋真空《篇韻貫珠集?類原雜法歌訣第八?訝四聲》。
2、「哀而安」云云,梁?顧野王撰、唐?孫強加字、宋?陳彭年重修《大廣益會玉篇》附錄釋神珙〈四聲五音九弄反紐圖序〉。
〈一〉讀音、語音相同者…如功、江、失、吞、國、成、節、醉、遺、有、酒、不、恨等。
〈二〉讀音、語音相異者:如三、名、花、邱、天、流、樓、頭、白、紅、黃、鳥、滿、使、耳、樹、路、夢、鏡、半、月等。
〈三〉因押韻或讀音原有兩音者:如斜、長、陽、船、復等。
〈一〉凡逢節奏點所在之平聲字,始可引聲吟之。
〈二〉若節奏點在同一句式內,而有兩平聲字相連,則宜就下一平聲字,引聲而吟之。如:
1、【借問酒家何處有,牧童遙指杏花村】,吟誦時宜作:【借問○酒家○│何處○有○ 牧童○│遙指○杏花○村○│】。
2、【醉臥沙場君莫笑,古來征戰幾人回】,吟誦時宜作:【醉臥○沙場○│君○│莫笑○ 古來○│征戰○幾人○回○│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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